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ESUNDisplay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三层B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
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756万股,老股转让的数量不超
过900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公开发售,最多不超过
发行前原股东持股比例的25%,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归转
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月【】日
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756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024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玉政、向
开兵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
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本次发
行前股 2、公司股东陈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佳汇
东所持 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奥威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基强、深
股份的
流通限 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谢志远、刘振基、吕群英、深圳
制和自 市汇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庄伟雄、李志威、郑惠贤、林泽文、陈鸿
愿锁定
承诺: 程、吴彪、李伟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
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3、除以上锁定期外,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
1-1-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王玉政、向开兵、吴彪、林泽文承诺: “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除以上锁定期外,公司股东李伟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
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除以上锁定期外,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
王玉政、向开兵、吴彪、林泽文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
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
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月【】日
1-1-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