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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中国中投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16倍(截止2015年3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0,21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52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13.7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中国中投证券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龙津药业”,申购代码为“00275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7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526.75万元,净额为30,213.7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3月4日(T-6日)在《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3月16日(T+2日)在《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及提交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申购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5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之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6,5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3)初步询价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