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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5-03-11

1
(住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21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至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25.09%。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1,675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1.21元
发行日期2015年3月12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675万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群星投资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股东立兴实业和惠鑫盛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
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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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群星投资股东
樊献俄(实际控制人)、邱钊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昆
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昆明群星投资有限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
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
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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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为发行人董事的立兴实业股东周晓南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香港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香港立兴实业有限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
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
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
股东樊艳丽、李亚鹤、窦文庆、杨瑞仙、蔡海萍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云南惠
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
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
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
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
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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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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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
注下列提示:
一、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万股,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公司原股东在
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6,675万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群星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立兴实业和惠鑫盛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作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群星投资股东樊献俄(实际控制人)、邱
钊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的立兴实业股东周晓南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香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香
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股东樊艳丽、李亚鹤、窦文
庆、杨瑞仙、蔡海萍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