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
事前许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有关本次补充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在了解 本次补充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对于公司2021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
( 本页 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事前许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