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
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停止处 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上述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此次补充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增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事前许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21 年 10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