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再次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世龙实业(00274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8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世龙实业(00274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本次股东大会因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强投资”)诉被告李宗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6 月
30 日作出(2021)赣 0281 民初 2307 民事裁定书,2021 年 8 月 27 日作出(2021)赣
0281 民初 2307-1 民事裁定书,及乐平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向公司通知,明
确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龙强投资名义投出的公司 15,299,900
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不应予以计票。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董事会根据法院通知要求将龙强投资诉讼争议票 15,299,900 股票不列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并对投票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现对有关信息再次更正如下:
更正内容一
特别提示
更正前: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议案一、二;
更正后: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议案一、二,否决了议案三、四、五;
增加了第 5 条:
5、本次股东大会因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强投资”)
诉被告李宗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6 月 30 日作出(2021)赣 0281
民初 2307 民事裁定书,2021 年 8 月 27 日作出(2021)赣 0281 民初 2307-1 民事裁定
书,及乐平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作出通知送达公司,明确被告李宗标委托
张昌佑在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龙强投资名义投出的公司 15299900 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
了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不应予以计票。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就龙强投资诉讼争议票 15299900 股票数不列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
更正内容二
二、会议出席情况
更正前:
1、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代理人共计 286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071,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1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79 人,剔除已进行网络投票的 36 人,实际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为 43 人,代表公司股份37,465,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605,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024%。
更正后:
1、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 28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1,771,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38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78 人,剔除已进行网络投票的 36人,实际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为 42 人,代表公司股份22,165,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605,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024%。
更正内容三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5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84%;反对 42,020,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128%;反对26,720,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54%;反对 41,99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817%;反对26,69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25,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79%;反对 35,0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725,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990%;反对14,6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19,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05%;反对 35,05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719,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852%;反对14,6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1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欧阳祖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6,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38%;反对 35,0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06,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5540%;反对 14,6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4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5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28%;反对 26,720,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128%;反对26,720,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90%;反对 26,691,9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1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817%;反对26,69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5,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51%;反对 35,0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725,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990%;反对14,6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9,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59%;反对 35,05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719,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852%;反对14,6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1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欧阳祖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06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50%;
反对 35,0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5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06,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5540%;反对 14,6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4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