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3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实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501,860,724.58 元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91,697,241.48元。
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687,214.1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68,721.4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758 ,379,171.44 元,减去2019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66,031,910.2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1,965,753.9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277,168,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