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3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9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万份股票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其中,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9,645,445.14 元,较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28,615,131.98元,同比增长73.49%,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的处理及回购措施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规定,该部分股票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万股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一)回购数量
1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366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二)回购价格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向1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1元/股。截至2017
年5月19日止,公司未发生股东权益分派等促使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要调整
的情形。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8.71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878,6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2017年5月1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5,490,000股,股本总额由
341,110,880股调整为337,450,880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26,430,880 66.38% 3,660,000 222,770,880 66.02%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9,150,000 2.68% 3,660,000 5,490,000 1.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680,000 33.62% 0 114,680,000 33.98%
三、股份总数 341,110,880 100% 3,660,000 337,450,880 100%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万股股票,公司需根据相关规定冲回相应期权费用,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获授的股票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的处理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个解锁期获授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予以注销事项发表以下意见:富煌钢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获授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锁条件的股票的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