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3,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股份比
东发售股份数
例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量: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流通限制以及
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
自愿锁定的承
诺: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
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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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
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
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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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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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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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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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