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1)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2)公司股东公开
公司发行及股
东发售股份数 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量: 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0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
本次发行前股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以及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自愿锁定的承 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诺:
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
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1-1-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
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2014年9月17日
1-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
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
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