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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大学路29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 房)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
东发售股份数
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其中:(1 )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2 )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0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
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
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
报离职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
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2014年4 月21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
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
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
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
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之“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
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
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四)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创发、郑靭和郑侠,发行前持
有本公司5,87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5.24%。经测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售股份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不
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1 年11 月16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