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810)。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1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近期,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较大影响。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趋势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各种因素的考虑和审慎分析,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同时授权管理层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定向股票发行相关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资
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趋势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