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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及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雷军信”)。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4,270,123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漫江碧透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铭雷军信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3-38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漫江碧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漫江碧透拟受让王进军持有公司 9,989,08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截至目前正在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漫江碧透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漫江碧透为公司的关联方,漫江碧透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军信签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协议依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