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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Prince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新股发行及股
东发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其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并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公司新股发行的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根
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实际所
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酌情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股
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但预计股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2,000 万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由持有公司股份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
发售股份的,则由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按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同比例发售
股份,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不得超过原持有股份数量的 25%。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
军、王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罗忠放、袁小娟、王龙汉、
雷杰、李志宏、王占锋、韩红宾、吴礼平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王
武军、罗忠放、雷杰、李志宏同时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王武军、罗忠放同时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
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4月24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及对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
经营的影响 
(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 
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12名,均为2009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时,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的持有时间均已超过36个月,符合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资格要求。 
2、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具体发
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并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新股发行与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的调节机制 
公司新股发行的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实际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酌情减少新股发行
数量,同时调整股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但预计股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新
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并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由持有公司股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发售股份的,则由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
及条件的股东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同比例发售
股份,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原持有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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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的25%。 
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中费用的分摊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所筹资金的5%承担承销费用,剩余承销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若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现有股东12名,均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进军。并且,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因此,即便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罗忠放、袁小娟、王龙汉、雷杰、李志宏、王
占锋、韩红宾、吴礼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王武军、罗忠放、雷杰、
李志宏同时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武军、罗
忠放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
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
起 30 个交易日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所有新股,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王进军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
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
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前 30 个交易
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
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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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
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法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