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98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 3,498,089 股,占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94%,最高成
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300,586.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630,0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407,5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