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利民道阳(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的注册均尚需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利民道阳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利民道阳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
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因投资标的所处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其收益不达预期甚至导致亏损的风险,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可能的亏损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利民道阳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利民道阳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公司拟与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阳投资”)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民道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道阳投资
1、企业名称: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U3DG7U
4、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9627
5、法定代表人:王永
6、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
8、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9、道阳投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P1067834)
10、关联关系说明:道阳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道阳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股东:王永持有道阳投资 90%股份;余波持有道阳投资 10%股份。
(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暨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永
关联关系说明:王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王永持有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道阳投资 90%股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王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总认缴出资额:50,05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认缴的出资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为人民币 1,001 万元;后续出资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
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5、存续期限:企业期限(即基金存续期)为 7 年,自合伙企业完成注册之日
起计算,其中 5 年投资期,2 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一年投资期
或延长一年退出期。
6、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布局化工、能源、材料、高端制造等相关领域。
7、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合伙人名称 类别 证件类型编码 住所 认缴出资 占比
号 额(万元) (%)
利民控股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
1 团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913203001371181571 发区 50,000 99.9
公司
道阳(横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2 股权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91440400MA4UU3DG7U 华路 6 号 105 室 25 0.05
理有限公司 -19627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3 王永 普通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一路 1 号大中华国 25 0.05
230103197501136811 际交易广场 2103
室
总认缴出资额 50,050 100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项目收益的分配顺序
本基金进行循环投资,项目收益一单一结,独立核算。
项目收益是指在本合伙企业从单一投资项目退出并取得收益或收回投资的情
况下,扣除本项目的投资本金及其承担的各项费用、税金后的可分配收益。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来源于单一投资项目所得的项目收益或财产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
配:
对于项目收益在年化单利 0%-6%(含)的部分,按所有合伙人对该投资项目的
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项目收益在年化单利 6%(不含)-20%(含)的部分,
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的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按 80%和 20%的比例分配;对
于项目收益超过年化单利 20%的部分,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的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
伙人之间按 70%和 30%的比例分配。
此处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的合伙人指管理人和利民股份。项目收益年化单利超
过 6%时,管理人和利民股份按照上述约定确定项目共同收益后,再按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分担,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全部出资额为承担债务最大限额。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分年度合伙人会议和临时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于每年的上半年召开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或经代表出资比例 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
2、年度合伙人会议和临时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召开年度合伙人会议 7 日前和在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5 日前向其他合伙人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及会议议程等事宜。
3、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
4、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清算报告的通过;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可
自行决定的事项外,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托王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2、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本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本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
5、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的最高
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 3 名委员,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2 名,有限合伙人委派 1 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一人一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