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范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孙敬权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军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沈书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4、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