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300137118157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 号文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MIN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21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2,514,44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靠技术和管理进步,塑造卓越品质和服务,推动植保科技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李明 28,05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 李新生 4,980,8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 孙敬权 2,58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4 胡海鹏 2,58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5 张清华 2,58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6 周国义 2,354,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7 孙涛 1,952,5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8 马长贵 1,952,5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9 李媛媛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0 沈书艳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1 陈新安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2 吴铭富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3 杨磊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4 吴金平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5 王镇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6 宋绍良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7 徐勤江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8 王义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19 李永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0 庄文栋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1 张荣全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2 王向真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3 尹拥军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4 汪增辉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5 许宜伟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6 朱国邦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7 邹德山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8 丁继超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29 王靖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0 满爱华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1 丁书亮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2 卢长明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3 周新光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4 吴永刚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5 杜自力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6 郁东来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7 熊连云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8 屠秀娟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39 刘玲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40 刘景防 248,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8.3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2,514,44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