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利民化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om.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利民化工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利民化工”,股票代码为“00273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西部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西部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人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22,701.83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50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1月8日(T-4日)至2015年1月9日(T-3日)。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四)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
(五)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六)信息披露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月6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chinalimin.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并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其他
T-6日 文件网上披露
2015年1月6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
T-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2015年1月7日周三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1月8日周四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1月9日周五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5年1月12日周一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2015年1月13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5年1月14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5年1月15日周四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
T+2日 签率公告》
2015年1月16日周五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1月19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经于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6、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T-6日,2015年1月6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执行。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
(8)未在T-5日(2015年1月7日)前(不含T-5日)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