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