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7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划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0 年-2022 年回报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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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未来三年,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优先选择现金股利方式进行分配。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董事会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鉴于公司及所属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4、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和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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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