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7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2020 年 1 月对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 号)
(1)主要内容
① 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 年 10 月-2016 年 1 月,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累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借款 3,795 万元,未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未及时进行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7.4.3 条的规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② 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部分存货由深圳萃华代保管,该部分存货未按规定单独存放和记录,存货在公司和深圳萃华之间流动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未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以下自查整改工作:
① 针对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问题,公司开展自查,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曾是深圳萃华在湖北地区的省级代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代理萃华品牌在湖北地区开展加盟店拓展业务以及批发业务。在武汉阜康作为深圳萃华省级代理商期间,深圳公司给武汉阜康提供了累计 3,795 万元的临时借款,目的是为了支持省代在武汉的业务拓展,以及确保省代更好的服务当地加盟商,后续该款项武汉阜康已经归还深圳萃华,未对公司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流程,特别是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等增强了合规意识,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了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② 针对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公司开展自查,该情况是由于 2015 年
公司与某加盟商、银行之间的单笔业务所导致。由于该加盟商地处湖北、更为靠近深圳,并且深圳是珠宝产业集散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公司日常在子公司深圳萃华存有黄金原材料,为了提货方便,因此该笔业务由深圳萃华从公司在其处代管的存货中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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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内审部、财务部、总经办、业务部门等对存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围绕业务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公司提升内控管理,同时将不断优化相关流程、强化核心控制点,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存货库存的管理、存货流动相关手续的办理、规范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等情况的落实。督促各子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持续修订完善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8 月对公司出具监管函《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00 号)
(1)主要内容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累
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795 万元。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10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1.3 条、第 7.4.3 条、第 7.4.9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