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7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及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鸿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崇先生。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
艺投资”)与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潮”)、何颖琳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翠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6,393,984 股转让与上海鸿潮、13,832,424 股转让与何颖琳,转让价格为 6.44元/股。
2021 年 11 月 5 日,翠艺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郭琼雁、郭裕春与龙凤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翠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2,312 股转让与龙凤,郭英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琼雁、郭裕春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5,369,360 股转让与龙凤,转让价格为 6.44 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注)
翠艺投资 78,200,000 30.53% 47,461,280 18.53%
郭英杰 16,456,000 6.42% 12,452,830 4.86%
郭琼雁 9,836,190 3.84% - -
郭裕春 6,120,000 2.39% 4,590,000 1.79%
上海鸿潮 - - 16,393,984 6.40%
龙凤 - - 15,881,672 6.20%
何颖琳 - - 13,832,424 5.40%
注:未考虑非公开发行。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
1、翠艺投资
名称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二层中之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9372E
法定代表人 郭英杰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年9月9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2、郭英杰
姓名 郭英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1042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3、郭琼雁
姓名 郭琼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3121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4、郭裕春
姓名 郭裕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82091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二)受让方
1、上海鸿潮
名称 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7BC1K99L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华崇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营业期限 2021年10月29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龙凤
姓名 龙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260119650906****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里****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里****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3、何颖琳
姓名 何颖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040219530624****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翠艺投资与上海鸿潮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价格及数量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6.44 元,转让数量为 16,393,98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40%。
2、非公开发行
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拟发行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30%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额由受让方指定方(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3、支付方式
受让方已支付 1,800 万元意向金。
受让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双方应于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起 3 日内共同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相关手续。
5、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协议经双方各自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在如下情况下,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构成实质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因市场环境变动可能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害等间接经济损失。
3)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可依据协议第 16.3 条规定终止协议。
6、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除协议所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
(2)若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其超过协议每期应付款项截止期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相应款项,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和/或要求受让方按每日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罚金。
(3)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其在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完毕全部股权价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内,未配合受让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和/或要求转让方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罚金。
(4)如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无法实现的协议约定事项的,则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价款,且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但是,如果中国法律未对与协议有关的指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2)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费用负担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9、保密和信息披露
(1)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保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允许时,不能将协议内容向双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本保密条款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披露。
(二)翠艺投资与何颖琳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价格及数量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6.44 元,转让数量为 13,832,42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40%。
2、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双方应于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起 3 日内共同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相关手续。
4、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协议经双方各自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