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00237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二层中之二)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一致行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郭英杰 4403061961042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郭琼雁 4403061963121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郭裕春 44030619820913****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的说明......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0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翠艺投资 指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萃华珠宝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鸿潮 指 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鸿杞 指 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鸿菘 指 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潮签署的关于转让萃
《股份转让协议》之一 指
华珠宝 16,393,984 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翠艺投资、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与龙凤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之二 指 关于转让萃华珠宝 15,881,672 股股份的《股份转让
协议》
翠艺投资与何颖琳签署的关于转让萃华珠宝
《股份转让协议》之三 指
13,832,424 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翠艺投资分别与上海鸿潮、何颖琳签署的关于转让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指 萃华珠宝合计 30,226,408 股股份的行为,和翠艺投
动 资、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分别与龙凤签署的关
于转让萃华珠宝 15,881,672 股股份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6937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二层中之二)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9 月 9 日至 5000 年 1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东信息: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郭英杰 货币 1,122 51.00
2 郭琼雁 货币 660 30.00
2 郭裕春 货币 418 19.00
合 计 2,200 100.00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郭英杰
姓名 郭英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1042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2、郭琼雁
姓名 郭琼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3121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3、郭裕春
姓名 郭裕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82091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本单位任
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情况
郭英杰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的说明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由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共同出资设立,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系直系亲属关系,故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萃华珠宝股份,是基于对萃华珠宝目前的投资价值判断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同时,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上海鸿菘、上海鸿杞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76,846,800股(含 76,846,800 股)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协议转让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鸿潮、何颖琳、龙凤转让持有的萃华珠宝合计 30,738,720 股股份,占萃华珠宝总股本的 12.0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翠艺投资仍持有萃华珠宝 47,461,280 股股份,占萃华珠宝总股本的 18.53%。
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龙凤分别转让 4,003,170 股,
9,836,190 股,1,530,000 股合计 15,369,360 股,占萃华珠宝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