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 6 名。公司监
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1 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核心人员的持续奋斗精神和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1 票)
为保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1 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