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08: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