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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6-0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da Meat Foodstuff Co.,Ltd. 
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计划发行股数:5,46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21,825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承诺:自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公司法人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伊藤忠(中
国)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
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25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16,365万股,本次拟发行5,460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21,825万股。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法人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
例 
(一)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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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取
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后三年,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滚存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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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业务各自独立发展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除控制本公司外,还通过龙大集团控股
其他18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烟台龙大等12家企业主营业务为向特定日本客
户提供调理食品代工服务;龙大植物油等5 家企业主营花生油的生产及销售业
务;商都料理从事粉丝加工业务。该18家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
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发行人和其他18家食品加工企业均制定了各自的业务发
展规划,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利益冲
突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同时承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
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
发行人针对商超费用、广告费用、物流费用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措施,发行人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每年须对发行人的商超渠道费用、广告费用、
物流费用进行专项审核,针对《商超渠道费用管理制度》、《广告费用管理制度》、
《物流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并
将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将在年报中公开披露商超渠道费用明细、广告费用
明细、物流费用明细。
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18家食品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重大动物疫情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主要产品为冷鲜肉、冷
冻肉、熟食制品(中式卤肉制品、低温肉制品),主要原料为生猪。重大动物疫
情不但会导致猪源减少,生猪收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同时可能引发消费者对猪
肉产品的心理恐慌,导致消费需求减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疫情发生频率呈逐年下降
趋势,但我国生猪饲养散养比例较高,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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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重大动物疫病风险依然存在,并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
(二)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风险 
屠宰及肉食品加工行业属于食品工业的组成部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
强化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
罚力度。虽然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科检测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能够对药
物残留、抗生素、微生物等900多项指标进行检测,公司设立至今也未发生过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但仍有可能因偶发性因素引起的控制失误导致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问题,从而对公司声誉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生猪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料是生猪。生猪采购价格受猪的生长周期、存栏量、饲料
价格、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与生猪采购
价格变动呈现正相关性,但受到定价政策、消费者承受能力、竞争环境等因素影
响,公司冷鲜肉和熟食制品的销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于生猪采购价格变动:当生
猪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时,会导致公司冷鲜肉和熟食制品毛利率下降。因此,未来
生猪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公司不能及时适度调整产品价格并保持合理存货
规模,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稳定性。
(四)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公司从事的生猪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免征企业
所得税。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因此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
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1%、20.92%、20.13%。若国家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
因素”一节中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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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3
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