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LongdaMeatFoodstuff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承诺
宫明杰、宫学斌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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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龙大集团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伊藤忠(中国)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四)公司股东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银龙投资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下:(1)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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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
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