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cean’sKingLightingScience&Technology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5月3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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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
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
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
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
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
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
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陈艳、陈
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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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