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cean’sKingLightingScience&Technology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计划发行5,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
发行股数 转让。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8.88元
发行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
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
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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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
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
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
陈艳、陈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