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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 5,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
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
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
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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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
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
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
陈艳、陈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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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
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闫利荣、崔彤、冯源、李长明、易年丰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同时,发行人其他管理人员余长江、杨昭霞、丁春普、杨明、
刘银峰、颜伦歆、郝宏、叶辉、吕忠、邓跃兵、李竹芸、肖宁、林
红宇、李长福、李广红、潘伟、唐小芬、左丹、黄建斌、朱立裕和
自然人股东胡爱平、姜海群、黄静、何凤甫、尹乐芳、张庆全、邢
俊芳、刘记沁、辛艳林、黄国军、张成军、李龙、黄乐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发行人其他 13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
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
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
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