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1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1月 2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