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
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