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4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
知》(广东证监 [2014]4 号)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
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
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过承诺履行
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
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未来金莱特若出现离职需另行聘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金莱特股份,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
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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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
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
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公司将以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原因,提出
补充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田畴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①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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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离任后半年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③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郑重承诺:“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申报离任一年半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此项承诺。(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2019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⑤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金莱特若出现离职需
另行聘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金莱
特股份,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9日-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2)《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