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GeronCo.,Ltd.
(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富强路8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
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 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及对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50万股。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
过3,45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3,45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
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若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海攀成德企业管
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聚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门金源投资有限公司3家股东
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其余股东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家股东按发行前相对持股比例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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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所筹资金的5%承担承销费用,剩余承销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发行前持股情况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如
下:
发行前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上限(万股)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6,520.5000 63.00% 974.23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587.5000 25.00% 386.60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9.0833 3.75% 58.13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6.9167 3.35% 51.83
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5.5000 1.89% 29.21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富国际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陆挺控制,蓝海
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与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88.00%的股权,按发行方案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蓝
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与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仍持有公司62.98%
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陆挺。同时,拟公
开发售的其他3家股东均为财务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员工持股
公司海门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2家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计划。因
此,在公开发售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股份情况”中
对股东发售股份情况及其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进行
了披露,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
承诺
(1)主要股东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蓝海投资、安富国际(HK)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
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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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
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