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
告[2013]42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95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3]23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发行中止、定价
原则及网下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43号文核准。金轮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722,该代码同时适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350万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
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老股转让
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450万股,老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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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网下初始发行量为不低于2,100万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总股
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上限3,450万股的60.8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
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
况下,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
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向网上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
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
请见2014年1月22日(T+2日)刊登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
况下,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发行有效期
内经向证监会备案择机重启发行。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T-6日,周五)至2014年
1月14日(T-4日,周二)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
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北京、深圳或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于初步询价
截止前一日2014年1月14日(T-4日)12:00前取得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证
书且符合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条件(备案条件及方式详见民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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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官方网站www.mszq.com)。上述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风
险承受能力,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其中,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
投资产品需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
证券投资经验。
网下投资者不存在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