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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1 深市 金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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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1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7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公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公司已就核准情况于2017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2)。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及时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工作,目前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拟向黄奕彬、黄壁芬、张广顺、黄育丰、范奕勋、郑焕坚、黄文凤、陈昱、陈峻明、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法瑞尔贸易有限公司、瑞金市博远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飓风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三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熙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领秀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100%股权、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夫珠宝”)100%股权、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99.06%股权(以下简称“臻宝通”)、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天钻石”)49%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四家标的公司的相应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黄奕彬和黄壁芬合计持有的金艺珠宝 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艺珠宝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

9月2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415340)。

    2、菲利杜豪和法瑞尔合计持有的捷夫珠宝 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捷夫珠宝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9月2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33127T)。

    3、张广顺、黄育丰、范奕勋、郑焕坚、黄文凤、陈昱、陈峻明、博远投资、

飓风投资、三物投资合计持有的臻宝通 99.06%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臻宝通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30

日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熙海投资和领秀投资合计持有的贵天钻石 49%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贵天钻石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9月30日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二、 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向包括钟葱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向交易对方及相关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

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 关于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均已完成。金一文化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金一文化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一文化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

    3、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金一文化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四、 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