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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1 深市 金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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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1-0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KINGEE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一巷4幢20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时本公司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6个月内,
该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
数的5%(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该公司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24个月内,该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该公司所持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公司同时以公开发行
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6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
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戈、周燕华、刘娜以及曾
任职本公司的梁红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
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孙戈同时承诺:本人所持的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其他6名法人股东和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
公司/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福田创投承诺: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保荐人(主承
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期 
2014年1月8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发行人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且无锁定要
求。请投资者在本次发行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公司
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6个月内,该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上述股份总数以送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该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
24个月内,该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20%。该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公司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
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6个月
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5%;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戈、周燕华、刘娜以及曾任职
本公司的梁红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
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孙戈同时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公司其他6名法人股东和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公司/本人
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福田创投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
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
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
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不超过4,735万股;本次公司股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