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或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持有本农科技19%的股权比例为限,对本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本农对外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3,800万元,担保或反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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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