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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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雷
2021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