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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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雷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