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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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