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__________________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
刘兴树: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