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9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 040、湘证调查字 0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
生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管理人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3 )、《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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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