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丁凯先生董事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丁凯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