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2017-0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920,711股
2、发行价格:41.6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20,999,991.82元
4、募集资金净额:599,912,854.1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920,711股,将于2017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共计7名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之一徐金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四、其他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9
一、财务会计信息......19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21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23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26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28
二、查阅时间......28
三、文件查阅地点......28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天赐材料、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天赐材料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国枫、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审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2017年1-3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方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
《申购报价单》 指
价单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表
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
2、2016年5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3、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
量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5.1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99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128,165股(含11,128,165股)调整为不超过27,895,344股(含27,895,344股)。
4、201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
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总额从7.25亿元调减至
6.21亿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先生由原认购不超过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总数的 5%明确为认购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不超
过27,895,344股(含27,895,344股)调整为不超过23,893,805股(含23,893,805
股)。
5、2017年5月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5月2日。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
的议案》。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5.9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79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893,805股(含23,893,805)调整为不超过24,079,100股(含24,079,100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2017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893,805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有效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
2017年7月17日,公司和主承销商向7名特定投资者分别发送了《广州天
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2017年7月19日中午12:00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248号)验证,截至2017年7月19日,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99,991.82 元。2017年7月19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246号)验证,截至2017年7月20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20,7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99,991.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087,137.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912,854.16元。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8月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7年8月2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