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
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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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5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其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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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林飞、徐金林、毛世凤3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镇南、林祥坚、蔡振云、李洪生、周莉、张若昕、张秋华、刘建生、董华、
黄泽霖、侯毅、金旭龙、许励、任少华、周顺武、陶兴法、陈春财17名股东承
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