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详细内容请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
看。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
刊登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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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天赐材料的股票代码为002709,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8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
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524家,申购总量为536,5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3.67元及以上的申购
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5,390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申购总量的15.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
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8.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家,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40,000万股。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10.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849.18
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0.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14%;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 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86%。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
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523.63万元,老股转让获
得的资金数量为11,599.8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
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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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3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
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
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2014 年1月1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
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