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66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41.32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
股及老股转
让提示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 2,161.32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 849.18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量为 3,010.50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拟公开
发售不超过 599.8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李兴
华、张若昕及刘建生分别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4.13 万股、1.55 万股、8.17 万股、
5.42 万股、1.04 万股、26.92 万股、2.41 万股及 1.98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
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
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
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 5
名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林飞、徐金林、毛世凤 3 名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
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镇南、林祥坚、蔡振云、李洪生、周莉、张若昕、张秋华、刘建生、董
华、黄泽霖、侯毅、金旭龙、许励、任少华、周顺武、陶兴法、陈春财 17 名股
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联创投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国信弘盛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四十二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9 月 8 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 月 9 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
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 5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 其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