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认真审核了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认真审核了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
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5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其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林飞、徐金林、毛世凤3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镇南、林祥坚、蔡振云、李洪生、周莉、张若昕、张秋华、刘建生、董华、
黄泽霖、侯毅、金旭龙、许励、任少华、周顺武、陶兴法、陈春财17名股东承
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联创投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国信弘盛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即
自2010年9月8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4,000万元(资金来源包
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亿股以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其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稳定股价。其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2,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